中国自2008年5月1日起取消了印花税贴花,改为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应纳税额,不再按贴花金额计算。
具体变化如下:
-
印花税贴花取消:
- 原来按贴花金额计算应纳税额(如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
- 从2008年5月1日起,取消贴花,改为按应纳税额计算。
-
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
- 对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纳税额按合同金额(或相关凭证金额)乘以税率计算。
- 例如:合同金额为100万元,税率0.05%,应纳税额为500元。
-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权利许可证照、营业账簿、财产目录等。
- 但证券交易、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总结:
- 印花税贴花已取消,改为按应纳税额计算。
- 从2008年5月1日起生效。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税种的计算方式,可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或咨询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