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未废止,而是仍然有效。该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9年1月1日发布的,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
有关背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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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的法律地位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领域的基本法律依据,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检测、使用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
条例的延续性
该条例在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后,仍然有效。《特种设备安全法》是新的法律,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了补充、细化和更新,但并未废止原条例。 -
《特种设备安全法》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关系
- 《特种设备安全法》是上位法,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下位法,在内容上与《特种设备安全法》保持一致,但更具体、更细化,适用于实际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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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的适用范围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于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环节,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基本依据。
总结: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并未废止。
- 它与《特种设备安全法》共同构成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法律体系。
- 该条例仍然有效,适用于当前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如需了解具体条款或最新修订内容,建议查阅《特种设备安全法》或相关法规的正式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