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即免征额)自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每月5000元为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说明:
- 起征点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超过这个金额的部分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2018年之前,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每月3500元。
- 2018年10月1日起,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这是为了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促进社会公平。
举例说明:
假设某人月收入为8000元,则:
- 应纳税所得额 = 8000 - 5000 = 3000元
- 应纳税额 = 3000 × 3% = 90元
如果月收入为10000元,则:
- 应纳税所得额 = 10000 - 5000 = 5000元
- 应纳税额 = 5000 × 3% = 150元
总结:
- 起征点:每月5000元
- 执行时间:2018年10月1日
如需了解更详细的税率表或如何计算应纳税额,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