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区划分为五级,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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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
- 中国共有 23个省(包括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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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
- 每个省下设 地级市,共 155个地级市(包括1个地级市直辖市,如上海、北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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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
- 每个地级市下设 县级市,共 1100个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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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治县、县级市、县级区)
- 每个县级市下设 县、自治县、县级市、县级区,共 1000多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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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每个县下设 乡、镇,共 1000多个乡、镇。
说明:
- 地级市 是省的下一级,但有些地级市(如北京、上海)本身是直辖市,属于省级行政区。
- 县级市 通常由地级市管辖,但有些县级市可能直接隶属于省级行政区(如深圳、珠海等)。
- 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是特殊的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省、市、县”体系。
示例:
- 北京市 是直辖市,属于省级行政区。
- 上海市 是地级市,属于省级行政区。
- 深圳市 是地级市,属于省级行政区。
- 东莞市 是县级市,属于地级市管辖。
如需更详细的信息,可以进一步说明具体省份或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