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的新中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解释:
《共同纲领》是1949年9月27日通过的,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法律依据,它规定了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国家性质。其中明确指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这一规定确立了新中国的国体为人民民主专政,即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形式。
补充说明:
- 政体:指国家的组织形式,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国体:指国家的性质,即国家的阶级基础和根本性质。
因此,《共同纲领》确立了新中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