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但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某些人员不享有选举权。以下是一些不享有选举权的情况:
1. 未满18周岁
- 依据: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才有选举权。
- 说明:16周岁及以下的公民不享有选举权。
2. 未满16周岁
- 依据:宪法规定,年满16周岁的公民享有选举权,但需年满18周岁。
- 说明:15周岁及以下的公民不享有选举权。
3.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 依据:宪法和刑法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选举权。
- 说明:如果某人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并被剥夺政治权利,其不享有选举权。
4. 未依法登记的公民
- 依据:根据选举法,公民需依法登记,未登记的公民不享有选举权。
- 说明:未在选举委员会登记的公民不享有选举权。
5. 未依法履行义务的公民
- 依据:如公民有严重违法行为,可能被剥夺选举权。
- 说明:如被依法判刑或因其他原因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享有选举权。
总结
不享有选举权的人员包括:
- 未满18周岁;
- 未满16周岁;
- 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 未依法登记;
- 有严重违法行为且被剥夺政治权利。
如需更具体的信息,建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