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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统计执法中的听证程序应当同时满足下列

时间:2026-04-01 20:57:09

在统计执法中启动听证程序,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听证程序的启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统计执法中的听证程序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 有明确的违法事实

  • 有明确的统计违法行为,如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提供虚假统计资料、拒绝提供统计资料、干扰统计调查等。

2. 有听证的法定情形

  • 按照《统计法》规定,以下情形可以启动听证程序:
    • 对统计调查对象作出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改正等)时,若当事人要求听证;
    • 对统计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要求听证
    • 对统计调查对象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前,当事人要求听证

3. 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

  • 当事人(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法提出听证申请,说明听证理由。

4. 行政机关决定受理听证

  • 统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的听证申请,并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人等。

二、听证程序的基本要求

1. 听证应当公开、公正、合法

  • 听证应当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质证权等。

2. 听证主持人应当公正、专业

  • 听证主持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确保听证程序合法、公正。

3. 听证应当记录、存档

  • 听证过程应当有记录,听证记录应当由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和当事人签字确认。

4. 听证应当依法进行

  • 听证应当遵循《听证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定程序。

三、听证程序的启动程序

  1. 当事人申请听证
  2. 行政机关受理听证申请
  3. 告知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人
  4. 听证主持人主持听证
  5. 听证记录形成
  6. 行政机关根据听证情况作出决定

四、听证决定的法律效力

  • 听证决定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
  • 听证决定应当书面作出,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发。

五、其他相关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 《听证程序规定》(国务院令第415号)
  • 《统计执法检查程序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总结

在统计执法中启动听证程序,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条件 内容
1 有明确的统计违法行为
2 有听证的法定情形
3 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
4 统计行政机关受理并通知听证
5 听证程序合法、公正、公开
6 听证记录存档
7 听证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法律条文或实际操作流程,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统计执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