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统计执法中启动听证程序,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听证程序的启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统计执法中的听证程序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 有明确的违法事实
- 有明确的统计违法行为,如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提供虚假统计资料、拒绝提供统计资料、干扰统计调查等。
2. 有听证的法定情形
- 按照《统计法》规定,以下情形可以启动听证程序:
- 对统计调查对象作出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改正等)时,若当事人要求听证;
- 对统计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要求听证;
- 对统计调查对象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前,当事人要求听证。
3. 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
- 当事人(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法提出听证申请,说明听证理由。
4. 行政机关决定受理听证
- 统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的听证申请,并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人等。
二、听证程序的基本要求
1. 听证应当公开、公正、合法
- 听证应当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质证权等。
2. 听证主持人应当公正、专业
- 听证主持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确保听证程序合法、公正。
3. 听证应当记录、存档
- 听证过程应当有记录,听证记录应当由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和当事人签字确认。
4. 听证应当依法进行
- 听证应当遵循《听证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定程序。
三、听证程序的启动程序
- 当事人申请听证;
- 行政机关受理听证申请;
- 告知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人;
- 听证主持人主持听证;
- 听证记录形成;
- 行政机关根据听证情况作出决定。
四、听证决定的法律效力
- 听证决定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
- 听证决定应当书面作出,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发。
五、其他相关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 《听证程序规定》(国务院令第415号)
- 《统计执法检查程序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总结
在统计执法中启动听证程序,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 条件 | 内容 |
|---|---|
| 1 | 有明确的统计违法行为 |
| 2 | 有听证的法定情形 |
| 3 | 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 |
| 4 | 统计行政机关受理并通知听证 |
| 5 | 听证程序合法、公正、公开 |
| 6 | 听证记录存档 |
| 7 | 听证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法律条文或实际操作流程,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统计执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