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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犯罪不属于特别累犯成立的前提

时间:2026-04-01 21:08:10

在中国刑法中,特别累犯是指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再次犯罪的人,且该犯罪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特别严重犯罪”,并且前罪与后罪之间有连续或者连续犯的关系

一、特别累犯成立的前提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6条和第357条的规定,特别累犯成立的前提条件包括:

  1. 前罪是“犯罪”(即构成犯罪);
  2. 前罪是“特别严重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等);
  3. 前罪已经判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4. 前罪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
  5. 后罪是“犯罪”
  6. 后罪与前罪之间有连续或者连续犯的关系
  7. 后罪是“特别严重犯罪”

二、哪些犯罪不属于特别累犯成立的前提(即不构成特别累犯)

以下犯罪不属于特别累犯成立的前提,也就是说,即使该犯罪行为发生,也不影响特别累犯的成立

  1. 犯罪情节轻微:如一般盗窃、轻微伤害等,即使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不构成“特别严重犯罪”不构成特别累犯

  2. 未被判处刑罚:如果前罪未被判处刑罚(如未判刑或缓刑),不构成特别累犯

  3. 未执行完毕:如果前罪未执行完毕(如未被执行刑罚或未被赦免),不构成特别累犯

  4. 后罪不是“特别严重犯罪”:如果后罪不是“特别严重犯罪”,即使有连续或连续犯的关系,也不构成特别累犯

  5. 后罪不是“犯罪”:如果后罪不构成犯罪(如无罪、不构成犯罪),不构成特别累犯

  6. 前罪不是“特别严重犯罪”:如果前罪不是“特别严重犯罪”,即使有连续或连续犯的关系,也不构成特别累犯

三、总结

项目 是否属于特别累犯成立的前提 是否构成特别累犯
前罪是“特别严重犯罪”
前罪已判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前罪已执行完毕或被赦免
后罪是“特别严重犯罪”
后罪与前罪有连续或连续犯关系
后罪是“犯罪”

四、举例说明

  • 符合特别累犯条件:前罪是故意杀人罪(特别严重犯罪),已判刑(有期徒刑),已执行完毕,后罪是故意伤害罪(特别严重犯罪),与前罪连续犯,构成特别累犯

  • 不符合特别累犯条件:前罪是盗窃罪(情节轻微),已判刑,后罪是盗窃罪(情节轻微),与前罪连续犯,不构成特别累犯

五、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6条、第357条、第358条、第359条、第360条

如需进一步了解特别累犯的认定标准或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可以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