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第22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进行。
说明:
- 公开: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公开,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 公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公平竞争,防止排斥、限制或者影响公正的商业行为。
- 公正: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公正,确保所有参与方在同等条件下竞争。
- 诚实信用:政府采购活动应当诚实守信,不得虚报、伪造或者篡改有关信息。
法律依据:
该条是《政府采购法》的核心原则之一,旨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政府采购过程的透明、公正和合法。
如需了解该条在具体条款中的完整内容,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正式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