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最高行政长官,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年满40周岁、在香港连续任职超过10年,并且在香港具有本地居民身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选举产生。行政长官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可连任。
以下是香港行政长官的历任名单(截至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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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月娥(2012年-2017年)
- 中国共产党党员,曾任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是首位女性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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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2017年-2021年)
- 香港特别行政区前行政长官,曾担任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务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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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2021年-2023年)
- 香港特别行政区现任行政长官,于2021年12月19日宣誓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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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月娥(2023年-2028年)
- 2023年10月24日,香港特区第七届行政长官选举中,林郑月娥以107票胜出,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任行政长官,任期至2028年。
行政长官的职责:
- 主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日常行政工作;
- 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与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政会等机构沟通;
- 任期内可连任,但每届任期5年。
选举制度:
- 行政长官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可连任。
- 立法会选举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年满18周岁、在香港连续任职超过10年,并且在香港具有本地居民身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选举产生。
如需了解具体选举过程、政策或任期详情,可进一步查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官方资料或新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