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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9]377号中规定的不能核定征收的类型

时间:2026-04-01 23:55:18

《国税函〔2009〕377号》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该文件明确了哪些类型的纳税人不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该通知,不能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不能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类型(根据《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

  1.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指依法设立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独立纳税能力的纳税人。
  2. 非居民企业

    • 非居民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或者有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收入不属于中国境内所得的纳税人。
  3. 不能准确核算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纳税人

    • 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各项财务数据的纳税人。
  4. 不能准确核算资产价值的纳税人

    • 不能准确核算资产价值的纳税人。
  5. 不能准确核算纳税担保能力的纳税人

    • 不能准确核算纳税担保能力的纳税人。
  6. 不能提供完整、真实、合法的资料的纳税人

    • 不能提供完整、真实、合法的财务资料、纳税申报资料等的纳税人。
  7. 不能提供有效证明其经营状况的纳税人

    • 不能提供有效证明其经营状况的纳税人。
  8. 不能提供有效证明其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

    • 不能提供有效证明其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
  9. 其他特殊情形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其他特殊情形下不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核定征收的适用范围

根据《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核定征收适用于以下情形:

  •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数据不准确,或者不能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资料;
  •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有明显的偷税、漏税行为;
  •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能准确核算资产价值;
  •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能提供有效证明其纳税信用等级的资料;
  •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能提供有效证明其经营状况的资料。

三、核定征收的适用对象

  •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有明显的偷税、漏税行为;
  •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

四、核定征收的程序

  • 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 税务机关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评估;
  • 核定征收结果应书面通知纳税人,并抄送相关主管部门。

总结

根据《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不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主要包括:

  •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 非居民企业;
  • 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的纳税人;
  • 不能准确核算资产价值的纳税人;
  • 不能提供完整、真实、合法的资料的纳税人;
  • 不能提供有效证明其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
  • 不能提供有效证明其经营状况的纳税人。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适用情形或操作流程,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