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在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其权利受到一定限制,具体权利受限情况如下:
一、一般权利受限
-
表决权
- 不能参加党的会议,不能选举和被选举。
-
选举权
- 不能参加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
-
被选举权
- 不能被选举为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
-
表决权
- 不能在党内担任重要职务,不能参与重要决策事项的表决。
-
参与党内活动的权利
- 不能参与党组织的日常活动,如党内会议、党课、组织生活等。
-
发表意见的权利
- 不能在党内公开批评党组织或提出建议。
二、特殊限制
-
党内职务
- 不能担任党内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
- 党的基层组织负责人(如支部书记、委员)
- 党内重要岗位(如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副书记等)
- 不能担任党内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
-
党员权利的行使
- 不能行使党员权利,如申诉、控告、提出建议等。
-
党籍保留
- 保留党籍,但不享有党员权利。
三、特殊情况(根据处分类型)
- 留党察看: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
- 留党察看期间,党员不得参与党组织的讨论决定事项,不得担任重要职务。
- 留党察看期满后,如表现良好,可恢复党员权利;如表现不佳,可能开除党籍。
四、法律依据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修订)
- 《中国共产党章程》
总结
| 权利 | 是否受限 |
|---|---|
| 表决权 | ✅ 有 |
| 选举权 | ✅ 有 |
| 被选举权 | ✅ 有 |
| 参与党内活动 | ✅ 有 |
| 发表意见 | ✅ 有 |
| 党内职务 | ✅ 有 |
| 党籍保留 | ✅ 有 |
如需更具体的分析,可结合具体处分类型(如留党察看一年、两年等)进一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