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是中国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1996年12月发布的,旨在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确保前期工作咨询的公平、公正、公开,促进项目科学、合理地进行。
一、主要内容
该规定主要规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的收费原则、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程序、收费管理等方面,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 政府投资项目(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投资的项目);
- 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包括企业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
- 国家支持的其他建设项目(如环保、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工程)。
三、收费原则
- 合理收费:收费标准应根据项目性质、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 公开透明:收费标准和收费程序应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公平公正:对所有项目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不得差别对待;
- 收费合理:收费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或收费。
四、收费范围
前期工作咨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
- 可行性研究报告(FAR);
- 项目评估报告;
- 项目初步设计;
- 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
- 项目评估咨询;
- 项目立项咨询;
- 项目审批咨询;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项目用地预审;
- 项目规划选址咨询;
- 项目投融资咨询;
- 项目风险评估;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
- 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含技术经济分析)。
五、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根据项目类别、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通常分为以下几类:
| 项目类别 | 收费标准(万元/项) |
|---|---|
| 项目建议书 | 0.5-5 |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2-10 |
| 项目评估报告 | 1-5 |
| 项目初步设计 | 3-10 |
| 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 | 1-5 |
| 项目评估咨询 | 0.5-3 |
| 项目立项咨询 | 0.5-2 |
| 项目审批咨询 | 0.5-2 |
| 环境影响评价 | 0.5-3 |
| 用地预审 | 0.5-2 |
| 规划选址咨询 | 0.5-2 |
| 投资融资咨询 | 0.5-3 |
| 风险评估 | 0.5-2 |
| 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 | 0.5-3 |
六、收费程序
- 项目立项:由建设单位提出立项申请;
- 委托咨询:建设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咨询单位进行前期工作;
- 签订合同:双方签订咨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付款方式等;
- 实施咨询:咨询单位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
- 出具报告:咨询单位完成咨询任务,出具相关报告;
- 结算收费: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收费结算。
七、收费管理
- 收费审核:建设单位应审核咨询单位的资质和收费合理性;
- 收费公示:收费标准和收费程序应公开透明;
- 收费监督: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对收费进行监督;
- 收费备案:收费情况应按规定备案。
八、相关法规依据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依据以下法规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投资条例》;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192号)。
九、注意事项
- 建设单位在选择咨询单位时,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良好信誉的单位;
- 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提供服务,不得擅自更改服务内容;
- 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收费;
- 咨询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违法收费。
十、总结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是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重要依据,旨在保障建设项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如需了解具体项目的收费标准或咨询单位选择,建议参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详细条款或咨询当地财政部门。
如需进一步了解该规定的具体条款或实际操作流程,可以查阅《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原文或联系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