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天河区财政拨付人员经费的编外人员工资待遇的通知
天河区财政局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区财政预算安排和人员经费使用实际情况,现就调整天河区财政拨付人员经费的编外人员工资待遇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天河区财政拨付的编外人员(含聘用制、合同制、临时工等非事业编制人员)。
二、调整依据
根据《广州市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及《天河区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区财政预算编制和人员经费使用情况,对编外人员工资待遇进行适当调整。
三、调整内容
- 基本工资:按原工资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基本工资,提高幅度为10%;
- 绩效工资:按原绩效工资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提高幅度为5%;
- 津贴补贴:根据岗位不同,适当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 其他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等,按原标准执行。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五、其他事项
- 各单位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工资调整方案的制定和上报;
- 工资调整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请区财政局备案;
- 本通知解释权归天河区财政局所有。
特此通知。
天河区财政局
2025年1月1日
如需进一步细化工资调整方案或具体岗位津贴标准,可另行发文或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