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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天河区财政拨付人员经费的编外人员工

时间:2026-04-01 08:38:35

关于调整天河区财政拨付人员经费的编外人员工资待遇的通知

天河区财政局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区财政预算安排和人员经费使用实际情况,现就调整天河区财政拨付人员经费的编外人员工资待遇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天河区财政拨付的编外人员(含聘用制、合同制、临时工等非事业编制人员)。

二、调整依据

根据《广州市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及《天河区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区财政预算编制和人员经费使用情况,对编外人员工资待遇进行适当调整。

三、调整内容

  1. 基本工资:按原工资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基本工资,提高幅度为10%;
  2. 绩效工资:按原绩效工资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提高幅度为5%;
  3. 津贴补贴:根据岗位不同,适当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4. 其他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等,按原标准执行。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五、其他事项

  1. 各单位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工资调整方案的制定和上报;
  2. 工资调整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请区财政局备案;
  3. 本通知解释权归天河区财政局所有。

特此通知。

天河区财政局
2025年1月1日

如需进一步细化工资调整方案或具体岗位津贴标准,可另行发文或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