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最高權力機關,根據《基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議會(立法會)規則》的规定,由選舉產生的議員組成。以下是香港立法會的組成和運作的基本信息:
一、立法會的職能
- 立法權:制定法律、審議法案、批准預算、監督政府工作。
- 監督權:監督政府施政,提出質詢、調查及彈劾。
- 人事權:選舉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
- 其他權力:根據《基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議會(立法會)規則》的規定行使其他權力。
二、立法會的組成
根據《基本法》第104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由以下兩種選舉產生的議員組成:
1. 當然議員(當然議員)
- 當選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選舉人,自動成為立法會當然議員。
- 當選行政長官的人數為 7人(根據《基本法》第105條,行政長官由選舉產生,現為7人)。
2. 選舉產生的議員
- 立法會的議員由選舉產生,選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委員會(選舉委員會)組織。
- 立法會議員總數為 120人(根據《基本法》第104條,現為120人)。
- 其中,當然議員7人,選舉產生的議員113人。
三、選舉委員會的職能
選舉委員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選舉管理機構,負責組織立法會的選舉,並確保選舉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1. 選舉委員會的組成
- 當選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選舉人,自動成為選舉委員會成員。
- 當選行政長官的人數為 12人(根據《基本法》第105條,現為12人)。
- 選舉委員會總數為 1200人(根據《基本法》第106條,現為1200人)。
2. 選舉委員會的職責
- 組織立法會的選舉。
- 管理選舉的程序、選舉結果的公布等。
- 确保選舉的公正性、公平性。
四、立法會的運作
-
議會結構:
- 立法會由 當然議員7人 和 選舉產生的議員113人 組成,總數為120人。
- 立法會的議席由選舉委員會根據選舉結果分配。
-
議會運作:
- 立法會的會議由行政長官主持,並由議員投票決議。
- 立法會的決議需獲得 過半數議員的同意(即至少61票)。
-
議員的選舉:
- 立法會議員由選舉委員會組織的選舉產生。
- 一般選舉為 普選,即選舉委員會選出的議員,由選民選舉產生。
五、現狀與變動
- 2021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林鄭月娥當選,成為第18任行政長官。
- 2021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選舉委員會選出1200名選舉委員,並組織立法會選舉。
- 2021年立法會選舉結果:林鄭月娥當選行政長官,立法會議員由選舉委員會選出。
六、法律依據
- 《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最高法律。
- 《香港特別行政區議會(立法會)規則》:規範立法會的運作。
- 《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委員會規則》:規範選舉委員會的職能。
七、其他重要信息
- 立法會的任期:每屆任期為 5年,現為第18屆立法會(2021年選舉後)。
- 立法會的決議:需經 過半數議員的同意(即至少61票)。
- 立法會的監督權:可對政府施政進行監督,包括質詢、調查、彈劾等。
如需了解具體選舉細節、議程或議員名單,可參考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或選舉委員會的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