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荣八耻”是胡锦涛在2006年3月提出的,作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内容,用于指导公民道德建设。
八荣八耻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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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
- 坚持爱国守法,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 崇尚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促进科技进步。
- 诚信友善,诚实守信,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 勤俭自强,勤劳敬业,艰苦奋斗,自强不息。
- 奉献社会,服务人民,积极进取,开拓创新。
- 以人为本,尊重生命,关爱他人,助人为乐。
-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精益求精,追求卓越。
- 诚实守信,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光明磊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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耻:
- 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贪赃枉法,败坏社会风气。
- 以权谋私,利己损人,贪图私利,损害集体利益。
- 乱丢乱扔,破坏环境,浪费资源,损害国家利益。
- 顶风违纪,不讲原则,不守规矩,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 虚伪欺诈,弄虚作假,欺骗群众,损害他人利益。
- 乱拿乱用,滥用职权,滥用资源,损害集体利益。
- 三心二意,见利忘义,不思进取,得过且过。
- 以权压人,欺压群众,损害他人利益,破坏社会公平。
背景与意义:
“八荣八耻”是胡锦涛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提出的,旨在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总结:
“八荣八耻”是由胡锦涛提出的,作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指导公民道德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