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纪律处分制度中,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共有五种,具体如下:
一、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 情形:主动向组织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违法事实。
- 处分处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二、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有效阻止损失扩大
- 情形:主动采取措施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有效阻止损失扩大。
- 处分处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三、主动退赃、退赔的
- 情形:主动退赃、退赔违纪违法所得。
- 处分处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四、主动投案并配合调查的
- 情形: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
- 处分处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五、在共同违纪违法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 情形:在共同违纪违法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 处分处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总结:
| 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形 | 说明 |
|---|---|
| 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法事实 | 交代事实、主动投案 |
| 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有效阻止损失扩大 | 纠正错误、挽回损失 |
| 主动退赃、退赔的 | 退赃退赔 |
| 主动投案并配合调查的 | 自首或配合调查 |
| 在共同违纪违法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 贡献较小 |
注意:
这些情形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具体适用时需结合实际情况和具体违纪行为来判断。
如需了解更详细的条款内容,可以参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