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这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一、相关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
留党察看期间,党员的权利被剥夺,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二、具体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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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在留党察看期间,党员的党内职务(如支部委员、党小组长、部门负责人等)自动取消,不再享有相应的党内职务权利。 -
处分与职务撤销的关系:
留党察看是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其目的是警示和惩戒,而非单纯惩罚。因此,留党察看期间,党员的党内职务自动撤销,是处分的直接后果。
三、例外情况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另行决定党内职务的撤销,例如:
- 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主动请求撤销党内职务;
- 党组织认为其仍具备担任党内职务的条件,但根据纪律规定,职务仍需撤销。
四、实践中的处理
- 党组织应及时作出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 撤销党内职务需由上级党组织批准,不能由本人单方面决定;
- 留党察看期间,党员不能担任任何党内职务,包括党内外的职务。
总结
| 项目 | 内容 |
|---|---|
| 处分 | 留党察看 |
| 职务 | 自然撤销 |
| 依据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 |
| 适用 | 党内职务,不涉及党外职务 |
| 例外 | 特殊情况下需另行决定 |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操作流程,可参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咨询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