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1949年9月通过的,它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纲领,也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重要文件之一。该纲领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的新中国的国体是:
人民民主专政。
具体来说,该纲领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这一国体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性质,强调了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领导地位,以及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阶级联盟。
这一国体的提出,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建立,也为后来的宪法规定奠定了基础。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一步明确了这一国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因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的新中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