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香港回归祖国是在1997年7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对香港实施的和平过渡,实现了“一国两制”方针的首次成功实践。
香港回归后,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立法、司法、国防等权力,同时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行政机构、司法系统等均依照《基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运行。
香港回归后,中国政府始终致力于维护香港的稳定和繁荣,保障香港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香港与内地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香港特别行政区在“一国两制”框架下,享有充分的自治权,是国际金融中心和自由港,是全球最自由的经济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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