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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全文

时间:2026-04-01 21:39:00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若干规定(全文)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中共中央在2016年10月29日通过的,旨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该《规定》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的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和全体党员。

第三条 党内政治生活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是党的生命,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第四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党内政治生活,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纪律和规矩约束下,进行的思想政治活动和组织活动。

第二章 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

第六条 党的政治路线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

第七条 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第八条 党的组织路线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和培养德才兼备的干部。

第三章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第九条 全党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做到“两个维护”。

第十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全体会议和中央书记处,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负责领导全党事务。

第十一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央书记处,中央书记处领导全党事务。

第十三条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对中央委员会负责,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第四章 党的组织生活

第十四条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员接受教育、锻炼和监督的重要形式。

第十五条 党的组织生活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六条 党的组织生活必须坚持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确保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第十七条 党的组织生活必须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增强党内政治生活活力。

第五章 党的纪律建设

第十八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重要保障。

第十九条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第二十条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负责维护党的纪律,监督执纪问责。

第二十一条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为准则,实事求是,公正执纪。

第六章 党的作风建设

第二十二条 党的作风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是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党的作风建设必须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第二十四条 党的作风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七章 党的廉洁自律

第二十五条 党的廉洁自律是党的根本要求,是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六条 党的廉洁自律必须坚持“三严三实”原则,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创业为民服务。

第二十七条 党的廉洁自律必须坚持“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第八章 党的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八条 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的力量源泉。

第二十九条 党的民主集中制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领导相结合,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第三十条 党的民主集中制必须坚持民主和集中相结合,既要发扬民主,又要保证集中。

第九章 党的组织建设

第三十一条 党的组织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是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 党的组织建设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第三十三条 党的组织建设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坚持党员教育管理。

第十章 党的纪律监督

第三十四条 党的纪律监督是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重要保障。

第三十五条 党的纪律监督必须坚持党统一领导,坚持全面覆盖,坚持依规依纪。

第三十六条 党的纪律监督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十一章 党的问责制度

第三十七条 党的问责制度是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党的纪律、纯洁党的队伍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八条 党的问责制度必须坚持“四种形态”,即:党内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党组织和党员,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纪国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纪受到党纪处分的,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纪受到党纪处分的,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纪受到党纪处分的。

第十二章 党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第四十条 党的纪律处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党章党规为准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第十三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第四十一条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负责维护党的纪律,监督执纪问责。

第四十二条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为准则,实事求是,公正执纪。

第十四章 党的纪律教育

第四十三条 党的纪律教育是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内容,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手段。

第四十四条 党的纪律教育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十五章 党的纪律监督和执纪问责

第四十五条 党的纪律监督和执纪问责是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重要保障。

第四十六条 党的纪律监督和执纪问责必须坚持“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第十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若干规定》的全文内容。该规定是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根本遵循。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查阅原文,可参考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2016年10月29日发布)。

如需获取PDF或Word版本,可访问中共中央办公厅官方网站或相关权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