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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

时间:2026-04-01 21:49:58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是中国财政部、国家保密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旨在加强中央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企业合法权益。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是目前中国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重要法规之一。

一、主要内容

  1. 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中央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中央企业,包括国有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

  3. 商业秘密的定义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科学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管理信息等。

  4. 保密义务
    企业及其员工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传播商业秘密。

  5. 保密措施
    企业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

    • 保密制度建设
    • 保密培训
    • 保密技术手段(如加密、访问控制等)
    • 保密检查和审计
  6. 保密责任
    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员工应当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对泄密行为进行追责。

  7. 泄密处理
    对泄密行为,企业应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内部处理、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8. 保密宣传教育
    企业应定期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保密意识和能力。

二、实施与监督

  • 监督机制:国家保密局和财政部负责对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 考核与奖惩:将商业秘密保护纳入企业绩效考核体系,对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相关配套措施

  • 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南:财政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发布《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南》,为企业提供操作指引。
  • 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推动中央企业建立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完善保密管理制度。

四、法律依据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的制定和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总结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是加强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法律依据,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提升保密意识,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

如需了解具体条款或实施细节,建议查阅《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全文或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