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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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人员密集场所(如商场、宾馆、学校、医院、宗教场所、娱乐场所等)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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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内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危险作业,严禁在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堆放杂物,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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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公共区域违规使用电器、私拉电线,严禁在消防设施周围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二、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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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场所应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处于良好状态,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功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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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擅自拆除、停用、挪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严禁损坏、挪用消防栓、灭火器、烟雾报警器等消防设施。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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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和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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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海报、播放消防安全宣传片、开展消防知识讲座等方式,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四、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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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要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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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处理。
五、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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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相关单位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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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告由(当地消防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XXX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5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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