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首长,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年满40周岁且在香港连续居住满20年,且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自然人担任。行政长官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可连任。
以下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历任名单(截至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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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月娥(2012年10月 - 2017年7月)
- 第一任行政长官,推动“一国两制”方针,推动香港经济和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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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德成(2017年7月 - 2022年7月)
- 第二任行政长官,任内推动“一国两制”实践,加强香港与内地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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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月娥(2022年7月 - 2027年7月)
- 第三任行政长官,继续担任,任期至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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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2022年7月 - 2027年7月)
- 第四任行政长官,2022年7月当选,任期至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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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2027年7月 - 2032年7月)
- 第五任行政长官,2027年7月当选,任期至2032年。
注:以上信息基于公开资料整理,具体任期和选举情况可能因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如需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参考香港特别行政区官方发布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