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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天河区财政拨付人员经费的编外人员工

时间:2026-04-01 23:48:22

关于调整天河区财政拨付人员经费的编外人员工资待遇的通知

天河区财政局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人才队伍建设、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相关政策精神,切实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结合天河区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现就调整编外人员工资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适用于天河区财政拨付的编外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 临时聘用人员
  • 项目制聘用人员
  •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
  • 其他经区财政部门核定的编外人员

二、调整依据

本次工资待遇调整依据以下文件执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拨款人员工资待遇的通知》(穗财〔2023〕XX号)
  4. 《天河区财政局关于编外人员工资待遇调整的指导意见》(天河财〔2024〕XX号)

三、调整内容

根据财政预算调整情况,本次编外人员工资待遇调整如下: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幅度
基本工资 ¥X元/月 ¥X元/月 +10%
项目补贴 ¥X元/月 ¥X元/月 +5%
交通补贴 ¥X元/月 ¥X元/月 +3%
通讯补贴 ¥X元/月 ¥X元/月 +2%
住房补贴 ¥X元/月 ¥X元/月 +5%

四、实施时间

本次工资待遇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五、相关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本通知内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 各单位须于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编外人员工资调整的核算与发放工作。
  3. 对于未按期完成工资调整的单位,区财政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在下年度财政预算中予以扣减。

六、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联系天河区财政局人事科:

特此通知。

天河区财政局
2025年1月1日

如需进一步细化调整标准或具体操作流程,可另行下发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