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天河区财政拨付人员经费的编外人员工资待遇的通知
天河区财政局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人才队伍建设、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相关政策精神,切实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结合天河区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现就调整编外人员工资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适用于天河区财政拨付的编外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 临时聘用人员
- 项目制聘用人员
-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
- 其他经区财政部门核定的编外人员
二、调整依据
本次工资待遇调整依据以下文件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拨款人员工资待遇的通知》(穗财〔2023〕XX号)
- 《天河区财政局关于编外人员工资待遇调整的指导意见》(天河财〔2024〕XX号)
三、调整内容
根据财政预算调整情况,本次编外人员工资待遇调整如下:
| 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幅度 |
|---|---|---|---|
| 基本工资 | ¥X元/月 | ¥X元/月 | +10% |
| 项目补贴 | ¥X元/月 | ¥X元/月 | +5% |
| 交通补贴 | ¥X元/月 | ¥X元/月 | +3% |
| 通讯补贴 | ¥X元/月 | ¥X元/月 | +2% |
| 住房补贴 | ¥X元/月 | ¥X元/月 | +5% |
四、实施时间
本次工资待遇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五、相关要求
-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本通知内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 各单位须于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编外人员工资调整的核算与发放工作。
- 对于未按期完成工资调整的单位,区财政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在下年度财政预算中予以扣减。
六、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联系天河区财政局人事科:
特此通知。
天河区财政局
2025年1月1日
如需进一步细化调整标准或具体操作流程,可另行下发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