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人员进行监察:
一、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即被监察的人员)
-
公职人员
- 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委员会、国防军队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社会工作等单位工作人员,除依法担任公职的党员外,均属于监察对象。
-
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人员
- 无论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其他工作人员,只要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可以依法进行监察。
-
其他依法应当接受监察的人员
- 包括依法履职的其他人员,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二、监察机关的监察范围(即监察的范围)
-
职务违法
-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的职务违法行为,如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国家秘密等。
-
职务犯罪
- 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滥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犯罪行为。
-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 涉嫌违反党纪、政纪、国家法律等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
三、监察机关的职责
-
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 对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
-
依法处理
- 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如给予政务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
-
监督公职人员依法履职
- 监督公职人员是否依法履职,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
四、监察机关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总结
监察机关对下列人员进行监察:
- 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委员会、国防军队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社会工作等单位工作人员,除依法担任公职的党员外;
- 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人员;
- 其他依法应当接受监察的人员。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件或程序,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查阅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