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一项罪名,属于滥用职权罪的一种。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如下:
一、罪名名称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二、罪名解释
该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依法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的规定,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 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
- 主观方面:具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故意。
- 客观方面:
- 依法履职过程中;
- 利用职务便利;
- 不依法移交刑事案件;
- 情节严重。
- 结果:造成严重后果,如国家、集体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四、法律后果
-
刑罚:
- 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情节特别严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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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范围:
- 包括直接责任人员(如办案人员)和间接责任人员(如领导)。
五、典型案例
例如:
-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时,为亲友或特定关系人“打招呼”,不依法移交,造成严重后果。
- 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审查起诉时,故意不移交,导致案件被拖延或逃避追责。
六、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8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27条(对公职人员的监督)
七、注意事项
- “徇私舞弊” 是主观故意,需证明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
- “不移交刑事案件” 是客观行为,需证明其未依法移交。
- 情节严重 是定罪的关键,需结合具体案件判断。
八、总结
| 项目 | 内容 |
|---|---|
| 罪名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
| 主体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 主观 | 具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故意 |
| 客观 | 不依法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 |
| 刑罚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特别严重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 法律依据 | 《刑法》第39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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