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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时间:2026-04-01 08:47:11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一项罪名,属于滥用职权罪的一种。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如下:

一、罪名名称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二、罪名解释

该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依法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的规定,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 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
  2. 主观方面:具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故意。
  3. 客观方面
    • 依法履职过程中;
    • 利用职务便利;
    • 不依法移交刑事案件;
    • 情节严重。
  4. 结果:造成严重后果,如国家、集体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四、法律后果

  1. 刑罚

    • 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情节特别严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追责范围

    • 包括直接责任人员(如办案人员)和间接责任人员(如领导)。

五、典型案例

例如:

  •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时,为亲友或特定关系人“打招呼”,不依法移交,造成严重后果。
  • 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审查起诉时,故意不移交,导致案件被拖延或逃避追责。

六、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8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27条(对公职人员的监督)

七、注意事项

  • “徇私舞弊” 是主观故意,需证明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
  • “不移交刑事案件” 是客观行为,需证明其未依法移交
  • 情节严重 是定罪的关键,需结合具体案件判断。

八、总结

项目 内容
罪名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主体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主观 具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故意
客观 不依法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
刑罚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特别严重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397条

如需进一步了解该罪名的司法解释、量刑标准或具体案例,可以提供更多背景信息,我将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