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如下:
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依法进行,不得以任何形式排斥或者限制其他供应商参与。
说明:
- 公开: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公开信息,确保公众知情权。
- 公平:政府采购应当公平竞争,不得存在歧视性待遇。
- 公正:政府采购应当依法进行,确保程序公正。
- 诚实信用: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报、伪造信息。
法律依据:
该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核心原则之一,旨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障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与有效使用,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如需了解该条款的全文或具体实施细节,可以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正式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