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的职权,以下说法是正确的:
✅ 正确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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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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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
- 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和法律,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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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监督权
- 全国人大有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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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任免权
- 全国人大有权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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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 全国人大有权决定国家重大事项,如国家预算和决算、国家领导人的任免、国防和外交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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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选举权
- 全国人大有权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错误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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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 错误。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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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没有监督权
- 错误。全国人大有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以及国家机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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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没有任免权
- 错误。全国人大有权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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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决定权
- 错误。全国人大有权决定国家重大事项,如国家预算和决算、国家领导人的任免、国防和外交政策等。
总结:
正确的说法是: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监督权、任免权和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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