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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

时间:2026-04-01 18:10:03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督执纪职责

  1. 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检查他们是否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是否存在违反纪律的行为。
  2. 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3. 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

二、审查调查职责

  1. 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并进行调查处理。
  2. 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进行审查调查,收集证据,提出处理意见。
  3. 对涉嫌严重违纪的党员进行立案审查,决定其是否应当给予党纪处分。

三、处置职责

  1. 对违纪党员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
  2.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决定其处理意见,包括改组、解散等。
  3. 对严重违纪的党员,提出处理建议,报请上级党委批准。

四、协助党的政治建设

  1. 协助党委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2.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3.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五、其他职责

  1. 开展党内教育和警示教育,推动党员坚定理想信念。
  2. 组织纪律教育,增强党员纪律意识。
  3. 参与党委和上级党委的有关工作,配合党委开展各项任务。

总结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审查、处置,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重要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坚决贯彻执行。

如需了解具体条文,可参考《中国共产党章程》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