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督执纪职责
- 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检查他们是否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是否存在违反纪律的行为。
- 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 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
二、审查调查职责
- 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并进行调查处理。
- 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进行审查调查,收集证据,提出处理意见。
- 对涉嫌严重违纪的党员进行立案审查,决定其是否应当给予党纪处分。
三、处置职责
- 对违纪党员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
-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决定其处理意见,包括改组、解散等。
- 对严重违纪的党员,提出处理建议,报请上级党委批准。
四、协助党的政治建设
- 协助党委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五、其他职责
- 开展党内教育和警示教育,推动党员坚定理想信念。
- 组织纪律教育,增强党员纪律意识。
- 参与党委和上级党委的有关工作,配合党委开展各项任务。
总结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审查、处置,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重要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坚决贯彻执行。
如需了解具体条文,可参考《中国共产党章程》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