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18号公告是《关于调整完善固定资产扣除政策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以促进企业合理避税、优化税制结构。
一、公告主要内容
1. 调整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
- 从2018年1月1日起,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扣除的金额,由原来的100%调整为80%。
- 也就是说,企业可以一次性扣除固定资产原值的80%,剩余20%仍需按年度折旧扣除。
2. 适用范围
- 适用于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
- 用于生产、制造、加工的设备;
- 用于经营活动的机器、器具、工具等;
- 用于经营管理的办公设备等。
3. 政策依据
- 该政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补充,旨在优化税制结构,促进企业合理避税。
二、政策影响
- 企业可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
- 但政策有限制条件,如:
- 企业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
- 企业必须是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 企业必须是在2018年1月1日之后购进的固定资产。
三、政策实施时间
-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四、政策解读
- 一次性扣除:企业可以一次性扣除固定资产原值的80%,剩余20%按年度折旧扣除。
- 年度折旧:剩余20%按直线法或加速折旧法进行折旧,每年按比例扣除。
- 适用范围:仅限于高新技术企业,且购进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之后。
五、政策变化背景
- 2018年是“营改增”(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第一年,税务部门希望通过优化税制结构,促进企业合理避税,提高税收公平性。
六、相关文件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关于调整完善固定资产扣除政策的通知》)
如需了解具体操作细则(如如何申报、扣除比例、适用范围等),建议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或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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