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候选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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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与居住地:
- 候选人必须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即在香港出生或在香港有合法居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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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立场:
- 候选人必须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并且拥护《基本法》和“一国两制”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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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验:
- 候选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丰富的公共事务管理经验,熟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立法、司法等制度,以及香港的经济、社会、文化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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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 候选人必须年满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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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 候选人需无任何违法记录,且在任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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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与选举:
- 候选人由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会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组成,代表不同界别和地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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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候选人需通过选举委员会的选举,获得多数票数,方可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行政长官具备足够的政治素质、管理能力和对香港事务的深入理解,以维护香港的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