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一目标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总目标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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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科学完备、合理有效的法律规范体系。
- 加强法律实施,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健全法治保障体系,包括法治宣传教育、法治监督、法治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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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 使法治成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 使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成为主体,实现人民权益。
二、实现总目标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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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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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 通过法治手段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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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相结合
- 在深化改革中坚持法治,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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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相结合
-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意义
- 保障国家长治久安:通过法治维护国家稳定,保障人民权益。
- 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公平、公正、法治化。
- 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法治保障。
总结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基本方略,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