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职权包括立法、监督、决定国家重大事项等。具体来说:
- 会议时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通常在第一季度举行,具体时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 会议内容:
-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
-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选举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等;
- 选举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等;
- 通过国家预算、国家计划等重要法律和政策文件。
- 会议形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闭会制度,会议期间进行各项议程,会议结束后形成决议和法律文件。
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是其法定的会议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