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在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以下权利:
一、表决权
- 不得参加党的会议,不能投票,不能选举。
- 不能参与党的重大决策的讨论和表决。
二、选举权
- 不能参加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不能选举。
- 不能推荐或提名新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被选举权
- 不能被选举为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的代表。
- 不能被选举为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等领导机构的成员。
四、申诉权
- 在留党察看期间,不能提出申诉,不能要求复议。
- 不能提出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
五、表决权
- 不能参与对党组织的批评与建议,不能提出建议。
- 不能参与对党组织的监督。
六、表决权
- 不能参与对党内重大事项的表决,如党内纪律处分决定、党内重大决策等。
七、其他权利
- 不能担任党内职务,包括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等。
- 不能在党内担任领导职务,包括党委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等。
说明:
- 留党察看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至两年,具体根据党纪处分条例规定执行。
- 在留党察看期间,党员仍需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不得自行离职,不得擅自外出。
总结:
| 权利 | 是否丧失 |
|---|---|
| 表决权 | ✅ 是 |
| 选举权 | ✅ 是 |
| 被选举权 | ✅ 是 |
| 申诉权 | ✅ 是 |
| 参与党内重大决策 | ✅ 是 |
| 参与党内监督 | ✅ 是 |
| 担任党内职务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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